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292號

    罪犯劉某民,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山東省冠縣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入監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4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12刑初61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民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32年4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七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2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民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萬元未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七十萬元已履行四千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民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