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281號

    罪犯孫某亮,男,1989年12月20日出生,黑龍江省北安市人,大學??平逃幕?,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十三監區服刑。

    2019年1月21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682刑初79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某亮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孫某亮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8日作出(2019)蘇06刑終13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5月17日交付執行。2021年6月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1641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2023年3月2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1刑更436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4年11月20日止)。

    罪犯孫某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某亮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