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285號

    罪犯孫某,男,2001年5月28日出生,江蘇省句容市人,初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1日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183刑初9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六萬二千零二十一元六角四分;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已退出的違法所得合計人民幣六萬二千零二十一元六角四分,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或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孫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及違法所得六萬二千零二十一元六角四分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