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某婷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1118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提請減刑建議書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200號
罪犯朱某婷,女,1986年10月2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9日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07刑初37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某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2020年10月22日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07刑初375號作出刑事裁定書,刑期更正為:2020年3月15日起至2031年3月12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朱某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某婷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