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提請減刑建議書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200

    罪犯朱某婷,女,1986年10月2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9日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07刑初37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某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2020年10月22日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07刑初375號作出刑事裁定書,刑期更正為:2020年3月15日起至2031年3月12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朱某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某婷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