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君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680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98號
罪犯王某君,女,1993年3月29日出生,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六監區服刑。
2019年9月24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刑初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君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2033年1月2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17日交付執行。2022年6月9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1356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32年6月2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罪犯王某君自上次減刑后,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罪犯王某君家屬于2019年11月5日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繳納沒收財產人民幣四萬元,并提供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一張。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君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