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紅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30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86號
罪犯陳某紅,女,1979年6月7日出生,江蘇省如皋市人,無業,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7月8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5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紅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陳某紅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蘇06刑終29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2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紅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