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86號

    罪犯陳某紅,女,1979年6月7日出生,江蘇省如皋市人,無業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7月8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5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紅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陳某紅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蘇06刑終29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022年1月12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紅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