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人民法院)罪犯許海龍收監執行決定書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08-22 瀏覽次數:1404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許海龍,男,1978年12月24日生,江蘇省宜興市人,漢族。本院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了(2024)蘇0282刑初49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許海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罪犯許海龍患慢性肝炎、脂肪肝、低鉀血癥等病,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的規定,其所患疾病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未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許海龍收監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于2024年8月24日前(公示期三日)向本院反映。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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