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人民法院)罪犯陸洪云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08-09 瀏覽次數:510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陸洪云,男,1976年4月13日生,漢族,江蘇省宜興市人。本院于2024年6月4日作出(2024)蘇0282刑初385號刑事判決書,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陸洪云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該判決已生效。罪犯陸洪云以患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聯系人:許衛琴
電話:0510-87963870
地址:宜興市教育西路51號宜興市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