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75號

    罪犯許某正,男,1980年11月5日出生,湖南省岳陽縣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八監區服刑。

    2019年9月9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11刑初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許某正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28年8月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21日交付執行。2022年6月1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1478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8年1月7日止)。

    罪犯許某正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已履行。罪犯許某正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許某正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