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日,院里征文,題目叫“我的調解故事”。對于有工作經驗的前輩們來說,這樣的題材信手拈來;可是因為剛走出校門進法院的時間又太短暫,看到這個題目,躍躍欲試的我卻犯了難。也許有人會說,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可古話說“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我認為,看來的聽來的,那都是別人的故事,寫起來總沒有那么得心應手。于是,只得作罷。

 

127日下午,張紅娟法官的臺歷上安排的是一個離婚案件的訴前調解,我按例將調解筆錄的模板擬好,只等雙方當事人來了之后開始第N個離婚案件的記錄工作。下午兩點,當事人如約而至,只是來的卻是四個當事人。原來還有另一個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經過一次調解回去后自己達成了協議到法院來要求制作調解協議和調解書。

 

辦公室一下子人滿為患,可是卻不能讓任何一個人等。張法官當機立斷,對我說:“你組織一下今天的調解工作。”隨即帶著另外兩個當事人去了樓下調解。臨走前還囑咐雙方當事人和他們的代理人說普通話、放慢語速,照顧我這個外地來的新人。

 

這樣一個陽光明媚的下午,這樣一個陰差陽錯的巧合,這樣一句輕描淡寫的吩咐,讓我有了真正的屬于自己的調解故事。

 

雖然心里有些緊張,但是不能輸了氣場。我一邊走著該走的程序清點著該完的手續一邊在腦海中快速回憶著離婚案件的調解過程:首先交待一下案件的基本信息,再讓原告陳述起訴離婚的理由,然后是被告表態及陳述事實理由,最后就是讓一方當事人先回避分開來做工作,也就是傳說中的“背對背調解”。

 

心里有了譜,我按著這個思路開始了調解。可是只到被告答辯陳述這個環節我就遇到了難題:一是我的記錄跟不上被告代理人的語速,不得不幾次打斷他的陳述;二是被告方對原告的訴請一個不同意不說,還把原告說的事實全盤否定掉了。比如很簡單的一張銀行匯款單,原告說是被告姐姐要起房子向原告姐姐借錢后通過銀行匯款歸還,并核實了卡號是原告姐姐的;被告卻說是原告要開店,讓被告問別人借了匯到原告指定的帳上的,為此提供了多張欠條還把債權人帶來作證。雙方說的事實南轅北轍,可怕的是,他們都能自圓其說,兩人把“你有你的張良計,我有我的過墻梯”這句話演繹到了極致。

 

我掩飾住心里的不知所措,開始分別做工作,這下更難了。一個堅決要離,一個死活不同意,誰都不肯讓步。且雙方都擺出一副弱者的姿態,指責另一方有多不靠譜多能言善辯,自己卻受了多大的欺騙多深的傷害。

 

整個下午,我就忙著記錄同一故事同樣主角的兩個不同版本,希望能搞清楚誰說的真話誰說的謊話。遺憾的是,一直到下班前,我都沒弄清誰對誰錯,誰是真正的受害者。

 

最后,只能以“雙方差距較大,無法達成一致,讓當事人再回去考慮考慮”收尾。送走了當事人,抬頭望望逐漸由藍泛灰到黑的天空,我的心情,和這如水的夜色一樣凝重。

 

我的第一個調解故事,就這樣以失敗告終。

 

1224日上午,一到單位就看見幾張熟悉的面孔,他們可是我第一次慘遭“滑鐵盧”的參與者和見證者,叫我印象怎能不深刻。

 

這次是由辦公室另一位資深書記員小周調解這個案子,我坐在旁邊一邊整理卷宗一邊“觀摩”她怎么打贏這場硬仗。

 

雖然我上次沒能調解成功,但是筆錄卻很詳細,所以這次直接到“背對背調解”環節。先是原告出去了,問被告的態度,他仍是堅決不同意離婚,而且因為剛剛與原告爭吵過,情緒顯得有些激動,說為了與原告結婚欠下十幾萬的債,現在原告又騙了他幾萬塊,想離婚是不可能的事。

 

“當初你們挑媳婦兒的時候怎么就沒把人看準了呢?”這句看似題外話的拉家常,卻打開了被告和他父親的話匣。

 

“是啊!就是沒看清這是個什么人,才鬧到今天這個地步。”然后開始重復著那些說了無數次的原告的種種不是。

 

耐心地等當事人倒完苦水,小周又繼續說道:“當初沒選對人,現在說這些又有什么用呢?你們也看到了,原告離婚的態度那么堅決,我就算這次不同意你們離婚,依這情形,你們回去后關系也不得好,到時候六個月之后她再來起訴,說關系未曾改善,離婚也是遲早的事。這耽誤的也是你自己的時間,留不住的人你就隨她去好了,再好好找一個安安穩穩過日子的,不比現在強十倍百倍啊!”

 

聽了這番情理中透著法理的話,被告開始動搖。如一座極寒的冰山遇到暖氣流,融化了一角。“如果離婚,我要求原告把騙我的錢還我,這些錢我也是問別人借的,另外我要求孩子歸我。”

 

只要一方松了口開始提條件就成功了一大步,接下來就是做工作將雙方的差距縮小再縮小直到達成一致,這個過程既要苦口婆心又需法律釋明,瑣碎卻蘊含智慧。最終達成的協議是被告不要原告還錢了,孩子歸被告所有。這個折衷的條件讓雙方都自愿簽了字。

 

這樣一個小小離婚案,卻給了我大大的“教訓”:為什么我失敗了,而別人卻能成功?

 

前兩天的院會上從劉院長的述職報告中聽來一個詞:群眾的工作方法。在沒有經歷過這個調解故事以前,這個詞于我的意義是只在各種政治性文章、發言中出現,離我很遠。而如今,它卻成了我失敗的答案。

 

基層的案件,大多是家庭、鄰里的小矛盾小糾紛,基層的群眾,更能接受的是能和他們推心置腹的和事佬和拉家常似的大白話,與群眾打交道,要有一個能俯下的身子和一顆懂平常的心。我一心只想著如何查明事實,可是卻忽略了,有的事實,無論如何也查不清;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有時候,我們的重心不是查明事實,只需讓當事人都心甘情愿地認你的理即可息訴。

 

剛進法院,對組織上“所有新人都下放到基層鍛煉”的安排不甚理解,對制度上“法院新進人員要做三年書記員才有機會去審判一線”的要求更是匪夷所思。可現在,我要感謝這個有苦有樂更有收獲的基層平臺,也懂得了在成長為一名法官之前做三年書記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果沒有這三年書記員工作積累經驗,我們連一個小小的離婚案件都解決不了,更談不上更大更復雜的糾紛,就像蛹在化蝶之前總要在繭中等待無盡的黑暗,只是為了讓羽翼更豐滿。

 

我的第一次調解,失敗了。可不管成功還是失敗,都是一種結果。對于這個結果,我坦然面對更銘記于心。這一次的失敗,讓我時時警醒而不至于得意忘形;這一次的失敗,是為以后更多的成功扎好基礎。

 

成長的路,本就不是一帆風順,工作中,沒有誰是常勝將軍。勝當不驕,敗亦不餒。成功了總結經驗,失敗了汲取教訓。思考,比結果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