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303號

    罪犯陳某強,男,1978年3月10日出生,河南省息縣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113刑初1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強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34年11月1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陳某強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01刑終989號刑事裁定,準許陳某強回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2024年7月9日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113執434號結案證明書,證明已履行完畢并結案。罪犯陳某強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強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