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強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2 瀏覽次數:559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303號
罪犯陳某強,男,1978年3月10日出生,河南省息縣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113刑初1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強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34年11月1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陳某強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蘇01刑終989號刑事裁定,準許陳某強撤回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2024年7月9日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113執434號結案證明書,證明已履行完畢并結案。罪犯陳某強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強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