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51號

    罪犯帥某,男,1986年2月17日出生,湖南省南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六監區服刑。

    2016年10月2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蘇中刑初字第0010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帥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4年12月19日起至2029年12月18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蘇刑終6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7月17日交付執行。2022年3月23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50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至2029年6月18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罪犯帥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2019年12月11日經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執572號之一執行裁定,予以終結執行。罪犯帥某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帥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