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改革,女,1992年3月8日出生,住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花園鄉北澇溝村149號。

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8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劉改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罪犯劉改革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百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劉改革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