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李博,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八監區服刑。

    2018年12月2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3刑初10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蘇刑終7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李博的定罪量刑予以核準。判決于2019年10月10日向李博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博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李博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