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姚萬虎,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2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9刑初4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姚萬虎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全部財產;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判決于202011月9日向被告人姚萬虎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姚萬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終結本次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姚萬虎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