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萬虎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8-19 瀏覽次數:985
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姚萬虎,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2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9刑初4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姚萬虎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全部財產;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判決于2020年11月9日向被告人姚萬虎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姚萬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終結本次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姚萬虎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