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蔡金良,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0年1月17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刑初1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金良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蘇刑終9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2020年12月28日向罪犯金良送達生效。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蔡金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蔡金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