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宗美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8-19 瀏覽次數:497
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李宗美,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0年9月9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刑初19號 刑事判決,以罪犯李宗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六千九百三十三元。判決于2020年9月11日向罪犯李宗美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宗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附帶民事賠償46933元,已履行30000元。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李宗美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