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李宗美,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0年9月9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刑初19號 刑事判決,以罪犯李宗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六千九百三十三元。判決于2020年9月11日向罪犯李宗美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宗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附帶民事賠償46933元,已履行30000元。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李宗美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