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武興寶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8-19 瀏覽次數:542
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武興寶,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3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1刑初2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武興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49870.5元。判決于2020年12月4日向武興寶送達。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武興寶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武興寶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