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鄭俊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8-19 瀏覽次數:1164
江蘇省蘇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鄭俊,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九監區服刑。2012年3月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2013年4月2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二十日;2014年4月16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8月25日因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拘留二十日;2016年12月12日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于2017年5月23日刑滿釋放;2017年10月1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三日。
2019年6月19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1刑初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俊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俊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2019)蘇刑終18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于2020年1月7日向罪犯鄭俊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20日交付執行。
罪犯鄭俊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裁定終結執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毒品再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鄭俊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