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4〕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張帥,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七監區服刑。

    2017年11月3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6刑初60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張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三千零九十八元。判決于2017年11月21日向罪犯張帥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2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8年10月、2019年4月、2019年9月、2020年2月、2020年8月、2021年1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12次,確有悔改表現。民事賠償43098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張帥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