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41號

    罪犯蔣良華,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刑初5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蔣良華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蔣良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蔣良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