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蔣良華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8-19 瀏覽次數:798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41號
罪犯蔣良華,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刑初5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蔣良華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蔣良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蔣良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