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國偉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8-19 瀏覽次數:889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38號
罪犯林國偉,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六監區服刑。
罪犯林國偉,2018年9月1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8月28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4刑初3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林國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作出(2020)蘇刑終17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執行。
2021年9月17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4執310號之一執行裁定,終結對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4刑初35號刑事判決中對林國偉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執行。2021年12月7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4執386號之一執行裁定,終結對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4刑初35號刑事判決中對林國偉追繳違法所得的本次執行程序。
罪犯林國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林國偉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