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35號

    罪犯趙云高,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7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08刑初2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趙云高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三萬九千八百七十元零五角。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云高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6次,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履行,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期徒刑,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趙云高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