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監獄

 提請減刑建議書

[2024]蘇錫獄減建字第 43 號

罪犯徐輝航,現服刑于江蘇省無錫監獄。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19)蘇05刑初98號刑事判決, 認定被告人徐輝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案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裁定于2020年6月30日送達、生效,于2020年9月24日交付江蘇省鎮江監獄執行,2020年11月17日調至江蘇省無錫監獄服刑。

罪犯徐輝航在服刑改造以來,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該犯自投改以來,分別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及2023年11月各獲得監獄表揚一次,累計獲得監獄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罪犯徐輝航系暴力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對其減刑應當從嚴掌握。

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將罪犯徐輝航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