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勇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8-19 瀏覽次數:820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32號
罪犯田勇,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八監區服刑。2013年5月曾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8年6月26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7刑初16號刑事判決,以田勇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田勇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2018)蘇刑終23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9月21日向罪犯田勇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田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2022)蘇0706執2292號之一號裁定終結執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田勇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