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肖波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8-19 瀏覽次數:3737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31號
罪犯肖波,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六監區服刑。2004年12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6年10月曾因犯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9年12月19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刑初34號刑事判決,以肖波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肖波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蘇刑終8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11月11日向罪犯肖波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肖波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2021)蘇05執357號之一裁定終結執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肖波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