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芮玉根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8-19 瀏覽次數:663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30號
罪犯芮玉根,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四監區服刑。2010年6月曾因犯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1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1刑初4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芮玉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他被告人共同民事賠償人民幣三萬五千八百九十一元五角。芮玉根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作出(2017)蘇刑終46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17年10月24日向罪犯芮玉根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1月7日交付執行。
罪犯芮玉根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8年7月、2019年2月、2019年8月、2020年1月、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十二次,確有悔改表現。與其他被告人共同承擔民事賠償三萬五千八百九十一元五角,現同案犯家屬共計代為繳納十四萬元。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芮玉根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