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21號

    罪犯李成云,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四監區服刑。

    2019年6月25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刑初9號刑事判決,以李成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19年79日向罪犯李成云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成云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6月、2021年1月、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八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李成云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