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遠珍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宿遷 發布時間:2024-08-15 瀏覽次數:900
罪犯范遠珍因犯交通肇事罪,我院于2024年5月22日做出(2024)蘇1311刑初130號刑事判決,以范遠珍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現罪犯范遠珍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27-81660057,通訊地址: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井岡山路7號。
罪犯范遠珍因犯交通肇事罪,我院于2024年5月22日做出(2024)蘇1311刑初130號刑事判決,以范遠珍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現罪犯范遠珍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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