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虛構“套路貸”情節?法院開出2000元“誠信罰單”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陳路遙 賈俊輝 發布時間:2024-08-14 瀏覽次數:1795
“法官,我一時糊涂,犯了錯誤,以后真的不敢了!”近日,被執行人徐某深刻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并寫下悔過書,當庭繳納罰款2000元。
哭訴遭遇“套路貸”
據了解,在“終本清倉”專項執行行動中,如皋法院對一起民間借貸終本案件進行回頭看并依法將被執行人徐某傳喚到庭。談話過程中,他表示自己收入微薄,無法一次性把6.5萬元借款履行完畢。接著,提及當初借款情形,徐某立即“哭訴”自己被申請執行人高某“套路貸”的遭遇,聲稱自己的實際借款金額僅為1.5萬元,但卻在高某的“威逼利誘”下虛構了5萬元利息,寫下了6.5萬元的借條。
徐某“振振有詞”,在執行談話筆錄中承諾自己所講均為如實陳述并表示自己要申請再審。對此,執行法官告知徐某若虛假陳述將會受到法律嚴懲。
“伎倆”被識破
再審審查過程中,承辦法官依法通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談話并提交證據。也就是在這個過程中,法官發現事實并不似徐某所言。“通過高某提供的多份證據及聊天記錄可以看出徐某對這6.5萬元借款金額是沒有異議的,也不存在‘暴力手段’強迫徐某打下欠條的情況。”法官介紹說。在與徐某的進一步談話及思想教育下,徐某承認了自己虛構“套路貸”故事的情節,妄圖迷惑法院對該案認定為“套路貸”后再審改判。
開出2000元誠信罰單
識破徐某的小“伎倆”后,審判監督部門和執行局共同對徐某虛假陳述的行為進行了訓誡。此時,徐某也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寫下了“悔過書”。考慮到徐某在事發后,能夠主動到執行局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并且第一期履行了1.2萬元,如皋法院依法從輕處罰,對其罰款2000元,徐某當場繳納完畢罰款并保證不會再犯。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每個公民必須恪守的基本道德準則,當事人在訴訟及執行過程中應當誠實、善意行使自身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如實陳述案件事實。任何試圖通過虛假訴訟、虛假陳述、擾亂正常訴訟執行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