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煤氣爆炸引起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不僅帶來財物損失,還往往造成人員傷亡的慘劇,令人痛心疾首。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前夕,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配件不合格而導致煤氣爆炸的案件。

2017年12月26日,原告何某從DH服務部處購買并安裝了DY配件廠生產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何某稱DH服務部在推銷時宣稱安裝該調壓器后無需再關閉液化石油氣鋼瓶上的角閥,一旦煤氣泄露或皮管損壞可自動關閉,非常安全,故何某在安裝該調壓器后,日常使用過程中從不關閉液化氣鋼瓶角閥。

2019年9月1日早上5點50分左右,何某像往常一樣在廚房土灶上燒早飯,誰料突然發生爆炸,何某因此受傷,其廚房一側墻體倒塌、屋頂和其他墻面開裂,廚房內的物品被炸壞。何某當即被家人送至醫院治療,被診斷為肋骨骨折、神經損傷以及四肢皮膚軟組織多發挫裂傷,為此花去醫療費27672.75元。后查找事故原因,發現原來由于液化石油氣泄漏遇土灶明火引發了爆炸。為損失賠償問題,何某與DH服務部和DY配件廠協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DH服務部和DY配件廠共同賠償其人身損失40624.85元及財產損失39600元。

庭審中,DH服務部稱其僅是銷售商,而非生產商,其在銷售調壓器時并未宣傳安裝后不用關閉液化氣鋼瓶角閥,不同意賠償何某的損失。DY配件廠稱本起爆炸事故發生的原因為何某自身使用不當,何某對事故發生存在重大過錯。其生產的調壓器符合出廠要求,為合格產品,也不同意賠償何某的損失。

法院另查明,2019年10月11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曾發布消費警示,載明DY配件廠生產的某型號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不符合要求,為不合格產品。該型號的調壓器通州地區經銷商為DH服務部。提醒安裝上述調壓器的消費者及時予以更換。何某購買并安裝的調壓器規格型號及商標與上述消費警示中載明的一致,且根據事故后相關安全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勘查分析報告,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為液化石油氣發生泄漏遇土灶明火發生爆炸。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家安裝使用的調壓器為不合格產品,與本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而何某在安裝案涉調壓器后,使用過程中從不關閉液化氣鋼瓶角閥,該操作行為顯然不當,與爆炸事故的發生亦有一定因果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DY配件廠作為不合格調壓器的生產者,應對何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何某自身操作和使用不當,亦應自行承擔部分責任。DH經營部作為產品銷售者,無證據證明其存在導致產品缺陷的過錯,根據法律規定,其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綜合考量后判決由DY配件廠對何某的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即56784.6元,其余損失由何某自負。

火災無情,切記防患未“燃”。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水電煤氣等相關設施及附屬產品時,請至正規商家購買有質量保證的合格產品,有效甄別廣告宣傳及賣家推銷的可信度,傷財受累事小,平安健康為大。同時,大家在使用這些設備和產品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到規范操作、小心謹慎,切莫疏忽大意或心存僥幸,發生令人追悔莫及的悲劇。